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是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哈工程党发〔2022〕82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22〕145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的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各学院根据学位授予细则相关要求,结合学科(类别)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方案以及具体要求。
二、考核对象
(一)论文开题对象:2021级及以前尚未完成论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要求为2020级及以前)、2021级及以前尚未完成论文开题的硕士研究生;
(二)中期检查对象:2020级及以前尚未完成中期检查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要求为2019级及以前)、2020级及以前尚未完成中期检查的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鼓励学院按照细则要求组织开题报告评审、根据学科(类别)特点明确学术报告和高水平会议替代论文中期检查的要求和原则。
(二)进一步压实导师、开题及中期考核小组的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申请人的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进展及研究工作。开题、中期考核小组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选题、创新性、科学或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及论文的研究工作,给出具体评语,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
(三)考核小组组成、考核目标要体现研究生分类培养与评价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和中期考核小组应有行业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导师参与,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工作成效上的指导与协同作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侧重论文的工程应用价值及在专门技术上预期取得的应用创新性成果;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
(四)严格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问题应有针对性,力戒答辩流于形式,杜绝考核结果虚高拉不开档次的现象,切实抓好学位授予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
(五)除涉密论文外,所有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考核时间、形式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
四、注意事项
(一)若学位论文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且无法作无密化处理,须在论文开题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定密。
(二)研究生院将安排专人随机检查各学院开题、中期报告会情况,延期开题和中期研究生为重点抽查对象;报告会结束后,采取适当形式随机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对开题、中期考核工作存在把关不严、答辩流于形式、报告会记录不详的,研究生院将予以通报。
(三)截止2023年9月1日仍未按要求完成论文开题、中期的研究生,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若有特殊情况,需按要求进行延期审批备案。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2023年9月1日前通过系统完成所有开题和中期考核结果审核,并于9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
六、其他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联系学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鲁丹丹(博士)、崔木子(硕士),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4日